http://www.ftc.gov.tw/internet/main/doc/docDetail.aspx?uid=126&docid=13839

 

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資料 103年12月24日

 

公平交易委員會(下稱公平會)於103年12月24日第1207次委員會議通過,生命之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下稱生命之泉公司)從事多層次傳銷,未於開始實施前向公平會報備,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,除命生命之泉公司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90日內,應與103年2月20日前加入之傳銷商,締結並交付載明法定事項之書面參加契約,並將證明文件送公平會備查,並處生命之泉公司10萬元罰鍰。

 

公平會表示,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,多層次傳銷事業應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,檢具載明法定事項之文件、資料向公平會報備,倘未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向公平會報備,則違反同法第6條第1項規定。經公平會調查,生命之泉公司係於102年11月底開始對外從事多層次傳銷行為,卻未於開始實施前,檢具相關文件、資料向公平會報備,而遲至103年2月20日始完成報備程序,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。

 

直銷 傳銷 多層次 公交會 退貨

arrow
arrow

    ogcleadertaiw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